目  錄
一、老一輩革命家廉潔座右銘
1、毛澤東同志:“三不談”
2、朱德同志“三節儉”
3、周恩來同志“三不沾”
4、董必武同志“三種行為”
5、任弼時同志“三怕”
6、彭德懷同志“三訣”
7、謝覺哉同志“三自”
8、陳毅同志“三不要”
9、陶鑄同志“三不準”
10、徐特立同志“三個第一”
二、知識窗
劉向的“六正六邪”
三、廉政評彈
常給思想掃掃塵
四、廉政名言警句
五、廉政小故事
1、雞毛變令箭
2、拒受不當饋贈的趙匡胤和曹彬
3、周恩來的破襯衣
4、包拯“拒禮為開廉潔風”
5、懸魚拒賄的羊續
6、王衍巧防“貪内助”
7、陳毅的“補品”
8、“不妄取一錢”的陳瑸
9、朱元璋下令斬女婿
10、楊杏佛拒賄
11、明代五朝廉吏王翺
12、杜絕“後門”的費宏、高锴和徐勉
13、鄭闆橋巧宴貪吃知府
14、一碗白米飯
15、胡錦濤的夥食票據
16、唐朝宰相盧懷慎
17、陶澍嚴懲送禮人
18、不管牛家私事的好幹部牛玉儒
19、父清子廉的胡質、胡威
20、不準“白看戲”
21、清廉的母親
22、“九品廉吏”暴式昭
23、公路忠臣朱崇法
六、廉政政策法規
1、《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
2、《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
3、《關于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一、老一輩革命家廉潔座右銘
黃金之所以受人器重,是因為它永不變質,有抗拒腐蝕性能;老一輩無産階級革命家之所以能夠永葆革命本色;是因為他們有着高尚的革命情操。特輯老一輩革命家廉潔從政“三”的座右銘。人人均應效仿學習,改變作風。
毛澤東同志:“三不談”
毛澤東同志從小就樹立遠大志向,培養堅強的毅力,參加革命後,他給自己規定了“三不談’’———“不談金錢、不談身邊瑣事、不談對革命無利的事情”。被同志們譽為“身無分文,心憂天下”。
             朱德同志“三節儉”
朱德同志長期擔任革命軍隊的總司令,他始終保持艱苦樸素的“三節儉”———“生活節儉,從不特殊、穿衣節儉,一套軍裝可穿數年,襪子補了再補,要求身邊工作人員及家人節儉,不得搞任何特殊”。人們都稱他為軍中節儉表帥。
             周恩來同志“三不沾”
周恩來同志為了革命事業,給自己和身邊工作人員規定了“三不沾”———“私人的事不坐公車,不沾國家的便宜;親屬來機關探親,就餐自己買票,不沾集體的财富;不得以總理的名義接待或收受禮品,不沾機關和個人的利益。”其人格風範受人尊敬。
董必武同志“三種行為”
董必武同志非常謙遜,他把自己的工作比喻———“當抹布、敲邊鼓、跑龍套”。
             任弼時同志“三怕”
任弼時同志一生有“三怕”———“一怕工作少;二怕花錢多;三怕麻煩人”。這三怕充分體現了他的高尚品德和優良作風。
            彭德懷同志“三訣”
抗美援朝時期,彭德懷同志曾對一些随意拿取慰問品的人提出了嚴肅的批評,并指示管理物資的幹部,要從嚴處理。———“第一自己不貪;第二不送别人;第三敢把厚臉皮的上司、熟人頂回去”。非常受人推崇,被稱為彭德懷同志的“保公三訣”。
           謝覺哉同志“三自”
謝覺哉同志把自我批評比作跟自己打官司。———即“自己當被告、自己當律師、自己當法官”。他對自己的缺點從來毫不客氣,表現了嚴于解剖自己的革命精神。
           陳毅同志“三不要”
陳毅同志最痛恨資産階級的假公濟私行為和利己主義,在父母回四川老家時,他對陪送的同志提出了“三不要”———“把兩位老人直接送到我妹妹家中,不要驚動省委;找普通民房住,不要給機關要房子;家中的事自己解決,不要向國家伸手”。
           陶鑄同志“三不準”
1958年陶鑄同志在廣東期間,一次去探查工作時,有位縣委領導設宴招待他,他十分惱火,堅決不參與。從此,每到一處,就約法三章———“不準請客、不準迎送、不準送禮”。為黨做到一身清白,廉潔奉公。
           徐特立同志“三個第一”
徐老一生為革命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毛澤東稱他是———“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
二、知識窗
劉向的“六正六邪”
西漢經學家、文學家劉向在《說苑》一書中說到為官之道時,将為官者概括為“六正六邪”。
“六正”:
一、高瞻遠矚,防患未然,此為“聖”;
二、虛心盡意,扶善除惡,此為“良”;
三、夙興夜寐,進賢不懈,此為“忠”;
四、明察成敗,輕禍為福,此為“智”;
五、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此為“貞”;
六、剛正不阿,敢争敢谏,此為“直”;
“六邪”:
一、安官貪祿,不務公事,此為“庸”;
二、溜須拍馬,曲意逢迎,此為“谀”;
三、巧言令色,嫉賢妒能,此為“奸”;
四、巧舌如簧,挑撥離間,此為“讒”;
五、專權擅勢,結黨營私,此為“賊”;
六、幕後指揮,興風作浪,此為“陰”;
據史書載,唐初政治家魏征對此尤為贊賞,曾在上唐太宗疏中進言:“進這以六正,戒之以六邪,則不嚴而自厲,不勸而自勉矣。”他主張以“六正六邪”為标準,來選拔人才和實行獎懲。
三、廉政評彈
常給思想掃掃塵
毛澤東同志曾告誡我們:房子是應該經常打掃的,不打掃就會積滿灰塵;臉是應該經常洗的,不洗也會灰塵滿面。我們同志的思想,我們黨的工作,也會沾染灰塵的,也應該打掃和洗滌。
謝覺哉同志在《拂試與蒸煮》一文中也說道:“壁鏡挂久了,不大明亮,以為原來如此,偶把雞毛帚子一觸,發現一道光明,你就知道不去拂試是誤事的。”他所說的“拂試”,與打掃同義,就是經常用黨員的标準和要求,對自己進行深刻反省,實事求是地進行評估和判斷,符合的就毫不動搖地加以堅持和發揚,不符合的就及時予以改正。
時下,由于種種原因,一些黨員和領導幹部,逐漸地放松了學習,放松了對主觀世界的改造。時間長了,思想上便沾染上了灰塵,自己不經常打掃,也不要别人打掃。結果,肌體受到了侵蝕,大腦就開始犯糊塗。理想信念動搖,忘記了黨的宗旨,忘記了面對黨旗的誓言,忘記了黨的紀律,滋生貪圖享受,奢侈浪費的思想,以權謀私,行賄受賄。這樣的教訓是極其深刻的。
黨員幹部思想上的灰塵,絕對不可小視。任何一點邪念,都可能由量變引起質變從而把人引入歧途。因此,黨員幹部不僅要打掃明處的灰塵,搞好表面的清潔,還要打掃暗處的灰塵,搞好深層的清潔,不給思想留下任何微塵和污垢。
學習是掃除思想灰塵的最有效途徑。學習要踏實,要深入,要理論聯系實際,既要學習書本理論知識,也要向老一輩革命家學習、向先進模範學習。把正反兩面典型當做鏡子,對照找差距,找問題,找出自己思想上、工作上、作風上的灰塵,發現一處,打掃一處,随時發現随時打掃,以加強自我淨化的能力。
批評與自我批評,是掃除思想灰塵的最銳利武器。黨員幹部應該正确對待自己的缺點和錯誤,認真反省、總結,敢于承擔責任,敢于從思想根源上找問題,盡量把所有的灰塵都打掃幹淨,不留任何死角;有接受别人批評的胸懷,通過别人的批評找到缺點、發現不足,從而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态,将錯誤制止于初現之時;有敢于批評别人的勇氣,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把話講在當面,把問題擺在桌面,特别是對有苗頭性問題的同志,更要拉拉袖子、提個醒,幫助他們清除灰塵。
隻有不斷學習,經常地檢讨自己,不懼怕批評與自我批評,我們就能不斷地增強抵抗力,時刻保持思想、工作和作風上的純潔,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常思為政之德,常思貪令人欲之害,常懷律已之心,始終保持黨員的先進性,永葆黨的生機和活力。
四、廉政名言警句
腐敗風險不除,預警防控不止。
錢财如糞土,名譽值千金。
勤能補拙,儉可養廉。
唯德唯廉唯實,盡心盡職盡責。
清正在德,廉潔在志。
小病不醫,則釀重疾;小錯不改,必成後患。
時刻不忘黨員身份,終身樹立為民思想。
無欲腰杆硬,風清月自明。
勤學勤思勤儉勤政,常警常律常廉常潔。
“貪”字近乎于“貧”,“婪”字近乎于“焚”。
蓮因潔而尊,人因廉而正。
公開是防腐的良藥,暗箱是犯罪的溫床。
吃拿卡要,心驚肉跳;不貪不占,百姓稱贊。
榮華富貴昙花一現,清正廉明永留人間。
求真務實謀發展,勤政廉潔解民憂。
處事要公,公生明; 律己要廉,廉生威;
待人要誠,誠生信; 工作要勤,勤生效。
貪欲是腐敗溫床, 自律乃廉潔沃土。     
大事小事秉公辦事,小節大節廉字為節。
廉政勤政堂堂正正,秉公為民清清白白。  
勿以官小而不廉,勿以事小而不勤。 
五、廉政小故事
1、雞毛變令箭
 宋仁宗有一次出遊,途中多次回頭找飲水的器具,沒找到,他也沒吱聲。回到宮裡,他渴壞了,“咕咚咕咚”喝了好幾杯水。旁邊的人問他:“皇上,您渴成這樣,剛才幹嘛不說呢?”仁宗回答:“如果我說了,一定會有人因此而獲罪啊!”
宋仁宗的老祖宗、宋朝開國皇帝趙匡胤也傳有類似的佳話。他半夜起來,非常想吃羊肝,可是猶豫了半天沒有下令。左右問他:“皇上有什麼事盡管吩咐,我們一定照辦!”趙匡胤回答:“我若說了,每日必有一隻羊被殺!”
趙氏祖孫倆明白,“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面一個不經意的小指令甚至癖好,到了下邊,常常興師動衆,勞民傷财,所謂“拿着雞毛當令箭”,一些下屬就喜歡用誇張的行為來顯示自己的忠心。
明穆宗想吃果仁餡餅,就告訴侍者。一日,他去禦膳房視察,見裡頭和面的、剝殼的、制糖的,無數人在忙活着,一問開支,有人回答說,不多,一個月才5000兩白銀。穆宗笑道:“哼,隻需5錢銀子,我就可以在東華門買一大盒餡餅!”原來,穆宗當皇帝之前常下去視察民情,知道物品的價格。
有些人表面上是在忠實地執行上司的命令,實際上是用公家的錢滿足上司的私欲,還讓上司背上“昏庸”的罵名,而自己卻巧妙地謀得了私利,升遷的升遷,封賞的封賞。
    2、拒受不當饋贈的趙匡胤和曹彬
    五代十國時期,南唐李後主為抵抗強國後周,向後周世宗柴榮使用離間計,并派遣使者送給後周大将趙匡胤三千兩白銀,并附拉攏書信一封。孰知趙匡胤不為所動,将書信及白銀悉數上交後周世宗。同樣的,某次後周使者曹彬奉命給吳越國送些兵器,送完後曹彬即起程返國,為的是不願接受吳越國的招待饋贈,但是吳越國官員還是追上了曹彬,并給了他大批的金銀珠寶。曹彬說:“我如果堅決不接受,将可能被人誤解我是借吳越人之名來沽名釣譽,而且也會貶抑朝廷的氣度……”于是他全部收下,但嗣後也是全數上交朝廷,自己一點也沒留。
記得數年前,新加坡官員到我國拜訪,期間,我國官員曾緻贈其一件精美上衣,新加坡官員随即問該件上衣市價,并稱該國法律規定公務員是不得收受饋贈的,但如果拒絕反不符社會或公務禮儀者,可依市價購買或将價金繳庫……。上述的故事,其道理大概都是相同的吧,也就是一個國家的競争力,絕對和其官員的清廉度成正比!
    3、周恩來的破襯衣
1933年盛夏,紅一方面軍打下永豐縣藤田後,總司令部駐在距藤田10華裡的富西村。
一天,總政委周恩來訪貧問苦後回到住處,發現晾在竹杆上的破襯衣不見,換了件新做的襯衣晾在那裡。他愣住了,忙問警衛員:“小魏,你來看,這是誰晾的一件襯衣?”小魏說:“還不是你的嘛!”“不對,我晾的是一件舊襯衣。”小魏走上前去左看看、右看看,果然是一件新的。那件補丁加補丁、長袖變短袖的襯衣哪裡去了呢?
原來,隔壁軍屬大娘羅細女,早些天看見周總政委穿着一件破舊的襯衣,想叫他脫下來縫縫,又怕他不答應。這天,她見那件破襯衣晾在竹杆上,便乘機收了下來,拿回家裡,而把她做給丈夫出遠門穿的一件新襯衣晾在竹杆上。
周總政委眉頭一皺,便吩咐小魏去查訪一下,并告訴他先不要問新襯衣是誰的,假說舊襯衣袋裡有件重要的東西,是誰收錯了。小魏點點頭出去了。
羅大娘聽說舊襯衣袋裡還有重要東西,頓時慌了神,忙帶小魏到家裡打開衣櫥找出那件舊襯衣,翻看了一遍,沒發現有任何東西。她忙戴上老花眼鏡在地上尋找……
這時,小魏忍不住“噗哧”一笑,拿過衣服,對羅大娘說:“大娘别找了,東西在這裡!”然後快步回到住處,如此這般地向周總政委作了彙報。周總政委聽了十分感動,忙從包袱裡取出一塊銀元放到新襯衣的口袋裡,然後又縫了幾針,叫小魏送到羅大娘家去。
不久,紅軍走了,周總政委走了。他身上穿的仍是那件破舊襯衣,不過是經過羅大娘千針萬線重新補了一遍的舊襯衣。
大娘的老伴穿着那件藏有銀元的新襯衣,踏上了革命的征途……
    4、包拯“拒禮為開廉潔風”
    宋仁宗時,朝野上下彌漫着一股送禮之風。尤其是官場中,收受禮品不但不遭非議,反而成了一種會待人交友,顯示德高望重的殊榮。所以送禮之風日盛,許多人更樂此不疲,以收禮為榮,多多益善。
包拯對這股送禮收禮之風曆來持反對意見,認為它會助長惡習。所以幾次上疏皇帝,請求頒昭禁止官員之間的送禮收禮的現象,以開廉潔之風。
這一年正是包拯的60大壽,是值得慶賀的。可包拯想:在這種送禮收禮日盛的情勢下,借他6 0壽辰肯定會有人借由送禮。我老包一生清白,切不能在壽辰之時蒙上收禮惡名。于是決定,來人一概不見,壽禮一律拒收。
在包拯60壽辰前幾天,他就命兒子包貴及王朝、馬漢等站在衙門口拒禮。可誰知,第一個送壽禮的就是當朝皇帝,派來送禮的是六官司禮太監。老太監到了門外,執意要面見包拯,要他接旨受禮。這下可難住了包貴,萬歲送來的禮不收,這不是抗旨不遵嗎?可父命他又不敢違,無奈隻好請老太監将送禮的緣由寫在一張紅紙上轉呈父親。老太監提筆在紅紙上寫了一首詩:“德高望重一品卿,日夜操勞似魏征。今日皇上把禮送,拒禮門外理不通。”
包貴讓王朝把詩拿到内衙呈父親展視。不一會兒,王朝帶回原紅紙交付老太監。隻見原詩下邊添了四句:“鐵面無私丹心忠,做官最怕叨念功。操勞為官分内事,拒禮為開廉潔風。”
六官司禮太監看罷,半晌無語,隻好帶着禮物和那紅紙回宮交差去了。
5、懸魚拒賄的羊續
    羊續,字興祖,東漢太山平陽人。以祖蔭拜郎中,後任廬江,南陽太守。
漢靈帝中平三年,羊續臨危受命,出任南陽太守。為了盡快掌握當地的真情實狀,他隻帶一名小書僮,簡衣陋衫,以踽踽閑行之态,悄悄進入南陽地界,觀街市,問風謠,把當地官吏的貪廉良劣,事先摸了個清清楚楚。因而,當他突然出現在南陽府衙時,當地官吏無不驚竦震懾。
上任後,羊續立即頒布宣政令,治弊興利,黎民百姓為之歡欣鼓舞。南陽地方多權豪之家,風尚奢華。羊續對此深感蹙額疾首。他帶頭素衣薄食,出行時,瘦馬一匹,舊車一輛,決心以自己的清儉來影響、轉變世風。
俗話說“新太守敵不過老府丞”。作為一地長官的羊續帶頭節儉躬行,對那些一向揮霍慣了的府丞屬吏,顯然是一個很大的約束。于是,有一天,一位老府丞笑嘻嘻地給他送來了一條老大的活魚。想不到,沒多費口舌,羊續竟收下了。老府丞暗暗得意,想道:“羊續啊羊續,你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今日收魚,明日就會拿肉,後天就能受錢啦!”于是,幾天後,他又笑呵呵地拎來了一條更大的活魚。
羊續招招手,讓他到庭廊之下,然後指着檐梁上挂着的那條前些天收下的魚,威聲正色地對那個老府丞說:“你上次送的,我都沒有動。你這一次、下一次再送,我還會收、還會動嗎?你的這條魚,我要一直挂在這裡,作一個不要再來送錢送禮的活告示。”
明代清官于謙寫過一首《初度》詩:
喜剩門庭無賀客,絕勝廚傳有懸魚。
清風一枕南窗卧,閑閱床頭幾卷書。
羊續的清廉成了史學家筆下“廉吏”的典範,《後漢書》也曾為羊續專門立傳。
    6、王衍巧防“貪内助”
    王衍是西晉大臣,位及三公。他本人不是一個貪官,可他的妻子郭氏,卻是個貪财聚斂的人。王衍知道,“妻賢夫禍少”。一個賢惠的妻子,不僅能夠相夫教子,而且能夠遠罪豐家。相反,一個貪婪的妻子,卻常常會将丈夫推上犯罪的道路。因此,王衍想了不少辦法,以遏制這個“貪内助”。
首先,王衍終身不言“錢”字,他想以此表明自己淡泊的心志,逐漸轉化“貪内助”的貪欲。有一天,他老婆想試探他,叫仆人用錢把床圍起來,使他無法下床。但是,王衍早上醒後,仍不言“錢”字,而是叫仆人“把這些東西拿走”。
其次,借助外在因素,用強力震懾“貪内助”的貪性。當時,幽州刺史李陽是西晉京都有名的大俠客,郭氏非常懼怕他。王衍就充分利用這個外力,每當郭氏對錢财起非分之想時,王衍就勸她說:“不隻我說你這樣不行,李陽也說不行。”郭氏聽後,果然有所收斂。
上述兩個辦法,雖然不是很智慧、很得法,但卻是文武并用、軟硬兼施,王衍可謂用心良苦。也正是因為盡可能地遏制了妻子的貪欲,身處亂世的王衍才不至于被貪妻拖累,才能夠在渾濁的官場上保全自己。                                               
7、陳毅的“補品”
    1928年冬,擔任紅四軍政治部主任的陳毅,到二十八團傳達紅四軍軍委會議精神。他趕了一夜路,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到。二十八團黨代表何長工笑着說:“陳毅同志,今天我請客。”這話被偵察班的戰士聽到了,其中有幾個從舊軍隊改編不定期來的戰士議論開了: “聽見沒有,陳主任來了,就特别招待。” “當官的總比當兵的吃得好一點嘛!” “不會吧”,另一個戰士嚴肅地說,“前不久,我們不是聽人家講過陳主任和戰士同甘共苦的故事嗎?”
大家想起了那個故事:陳毅帶着隊伍來到一座高山上,正值下大雪。陳毅和戰士們一樣,一身單衣,一雙草鞋,幾天喝不上一口粥。這時炊事班不知從哪兒弄來了點米,大家高興地圍過去,七嘴八舌,都說應該給陳毅同志做一碗白米飯吃。陳毅卻堅持要炊事員把這點米和野菜拌在一起煮,大家一樣,都吃野菜拌飯。
“百聞不如一見,這回我們要親眼看看。”
大家把腳步放得很輕,趕至團部窗外,透過薄薄的窗戶紙往裡看,隻見何長工拿出一個小紙包,笑着說: “吃吧,這東西你一定愛吃。”陳毅問: “什麼呀?” “這是冬天最好的‘補品’。我是湖南人,你是四川人,我曉得,都是愛吃這種‘補品’的。”陳毅看了看小包裡的東西,笑道: “我們一起補吧。”
他們究竟吃的是什麼?有的戰士急不可耐地用手指戳破窗戶紙,一看全愣了,原來,陳毅、何長工和大家一樣,吃的是南瓜湯、紅米飯,小紙包裡的是一些辣椒面……
    8、“不妄取一錢”的陳瑸
    陳瑸勤奮好學,為人正直,生活簡樸,為官清廉,勤政善政,辦事敏練,革陋除弊,愛民若赤。他以清官幹吏著稱,被譽為“天下清官”,又以其在台灣和東南沿海地區的特殊政績,被稱為“海疆治行第一”。他有一句為官名言:“官吏妄取一錢,即與百千萬金無異”,并以此為座右銘和從政準則,躬行實踐,自警自勵,防微杜漸。陳瑸的一生,“不以富貴撄心”,不以居官自利,始終過着清寒生活。“起居一廳事,昧爽治政,夜分乃罷。”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陳瑸從福建古田縣調任台灣知縣。台灣縣衙官吏都以為陳瑸會前呼後擁,鳴鑼開道來上任,故争先恐後擁到鹿耳門碼頭接風。誰知陳瑸就帶一仆人,微服而至。官吏們聞訊趕回縣衙時,陳瑸正在用餐,主仆兩人吃一鹹鴨蛋送飯。官吏見之莫不驚訝。陳瑸任台廈兵備道期間,應得公俸銀三萬兩,他悉屏不取,全部捐于修理炮台等公事。官莊歲入,他也“悉以歸公,秋毫不染”。陳瑸官至巡撫,按時例薪俸不薄,但他在生活上仍然是克勤克儉,“衣禦布素,食無兼味”,“革具蔬粝,日啖老姜少許”。史書有載:“撫閩官廚,惟進瓜菜,清風苦節,視前彌勵。” 陳瑸任福建巡撫的第二年,閩浙總督入京,陳瑸兼攝總督事。在此期間,奉命巡海,他自帶行糧,屏絕沿途供頓。
陳瑸生活上節儉,對公款也是精打細算,能省即省,不講排場,不擺闊氣。撫閩三年節約公費銀一萬五千多兩。陳瑸疏請将節約下的銀兩充兵饷,康熙皇帝擔心負面影響而不允。陳瑸又上疏,将其中的一部分解送回雷州府海康縣東洋修築海堤。康熙皇帝準奏,命兩廣總督楊琳勘估工程造價需五千三百餘兩。陳瑸家鄉就在東洋,他深知海堤為患,百姓之苦,未出仕前就多次同洪泮洙(清朝雷州第一名進士,麻章區太平鎮廬山村人)議論築堤之事,并向海康知縣寫過文告。他更清楚築堤工程浩大,“堤岸一十七處,水閘一十三處,俱通大海,鹹潮沖噬漸多圮傾”,五千多兩銀肯定不夠用,故請求從其節省的公費銀中撥出五千兩“以添買木料磚石”,并拿出自己的薪俸,以助工費,遂将海康東洋(從今附城鎮的夏岚村至沈塘鎮的特侶塘,近10公裡)原用泥土修築的海堤改用木石結構,“堤岸自是永固,鄉人蒙其利。”
9、朱元璋下令斬女婿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第三個女兒安慶公主,嫁給了一個叫歐陽倫的人。婚後,朱元璋封歐陽倫為驸馬都尉。當了驸馬都尉的歐陽倫,依仗自己的特殊地位,頭腦開始發漲起來。
  明代,茶葉是我國重要的出口物資,主要用來與西域人交換馬匹、绫羅等重要物資,如有人販運私茶出境,不治死罪,也得判重刑。一次,歐陽倫奉命出使四川、陝西等地,他沿途敲詐勒索,用低價強行買了50車茶葉,讓管家周保帶着車隊,浩浩蕩蕩向西北進發,準備私運出境。車隊行至蘭縣河橋,巡檢官一看是茶葉,堅決不讓過橋。歐陽他見河檢官擋路,火冒三丈,令周保把巡檢官狠狠打了一頓。巡檢官不服,上書朱元璋,揭發了歐陽倫的所作所為。朱元璋為之大怒。他一面下令沒收茶貨,一面辦理歐陽倫案卷,準備斬首。
  女兒安慶公主聽說要殺歐陽倫,頓時淚如雨下。她跑到父親面前求饒說:“念女兒的情面,免他一死吧。”朱元璋怒道:“我平時對你說過多次,一個人要緊的是遵紀守法,修身養性,心正則萬事皆全。平時,你不好好勸教歐陽倫,已經錯了,今天還要幫他說情,豈不錯上加錯!我訂的法律是為天下所有人的,對自己的女兒、親戚也不例外!”
  安慶公主被父親狠狠批評了一通,再也不敢求情了。随即,朱元璋下令将女婿歐陽倫殺了
    10、楊杏佛拒賄
    著名愛國民主人士楊杏佛,曾經擔任過孫中山先生的秘書。孫中山逝世後,國民黨決定斥巨資80多萬兩白銀修建中山陵,楊杏佛被推舉為葬事籌備處主任幹事。
    為了保證中山陵的工程質量,楊杏佛決定公開招标。北京、天津和上海的許多一流建築公司紛紛前來投标。為了達到中标目的,他們使出渾身解數,往楊杏佛家送禮的人絡繹不絕。
    楊杏佛忐忑不安,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他思來想去,終于有了一個兩全之策,既讓送禮者當時高興,又不辱沒自己的名聲。他囑咐夫人:凡是送禮的,來者不拒,一律打收條,造冊登記。
    國民黨中委沈涵對楊杏佛非常嫉妒,想取而代之,便設計陷害他。他派親信劉發,謊稱是大同建築公司的楊良光,給楊杏佛送去十塊金磚、兩大包山珍海味。楊杏佛收了“楊良光”的禮,打了收條。劉發拿着楊杏佛收受賄賂的鐵證,高高興興地出了門。
“楊良光”究竟是幹什麼的?楊杏佛有點納悶:一是談話時,他用錯了幾個專業術語,不像是搞工程的;二是送如此厚禮的,獨此一份;三是似曾見過。于是他悄悄跟蹤“楊良光”,一直把他“護送”到沈涵的家門口。
楊杏佛将此事向宋慶齡作了彙報,宋慶齡聽後把一張紙條交給了他。楊杏佛打開一看,驚詫不已,問:“我寫的這張收條怎麼會在您這裡?”宋慶齡說:“沈涵惡人先告狀,說他意外得到你收受賄賂的證據,于是就送到我這裡來了。”楊杏佛問:“您看到我親筆簽名的收條,就一點也不懷疑?”宋慶齡說:“我一看到收條就想,這是一條多麼巧妙結實的繩索呀,沈涵這隻老狐狸被你套住了!”
投标中山陵工程的建築公司近40家,其中19家給楊杏佛及其下屬送了禮。招标會之前,楊杏佛帶着他們,包括化名“楊良光”的劉發,參觀了禮品陳列室。他們看到各自的公司名稱和所送的禮品時,十分尴尬,隻好悄悄地溜走了。
11、明代五朝廉吏王翺
    王翺為官清廉,不僅忠于職守,而且治家有法。他身居朝堂,手握重權,但對自己要求卻很嚴,經常穿破舊衣服。一次,明英宗召見王翺後,王翺轉身走時,英宗見其衣服破損,又将他叫回詢問其中原因,王翺隻好說是當天偶爾穿了這件衣服,剛才接到召命沒有來得及換衣。
對于錢财王翺更是“淡然無欲”,他曾與某建軍太監共事,兩人關系很好,後他改任兩廣總督。臨行前,太監以四顆西洋明珠相贈,王翺堅決不收。太監哭着說:“這些明珠不是受賄所得,而是先皇将鄭和所購得的西洋明珠賜給身邊侍呈,我得了八顆,現将其中一半相贈作為紀念。”王翺隻好收下,但卻把這四顆西洋明珠縫在襖中。後來王翺奉命還朝掌吏部,此時這個太監已死,王翺找到其兩位侄子,了解到他們生活困難後,即将從未動過的襖拆開拿出明珠轉贈他們。
在原則面前,王翺對家屬是寸步不讓。王翺有一個女兒,嫁給了在京郊做官的賈傑。王翺夫人十分喜愛這個女兒,經常接女兒回家省親。每當妻子臨行前,賈傑就在她面前埋怨,“嶽父把我調回京城易如反掌,哪裡還會有這麼多麻煩。”女兒将此事告訴了母親,母親也覺得有幾分道理。一次,王翺夫人乘王翺開懷暢飲之際,婉轉請求将女婿調入京城。誰知王翺大怒,拿起案上物打傷了夫人臉面。到王翺去世,賈傑也沒有被調回京城。
    12、杜絕“後門”的費宏、高锴和徐勉
    明朝正德年間,朝廷規定鑄印局設置正、副使各一名,以及辦差的文官數名。每當遇缺招考上述人員時,報名人員總是逾百上千,其中請托關說者逾半,弄得主事官員很難處理。當時費宏是禮部尚書,便公開決定招考補齊吃官糧的人員,同時錄取候缺及習字人員各數名,俟将來有出缺時再依序遞補。這個辦法不但可以維持人事安定,也杜絕了所有的“後門”請托關說案件。
同樣的例子,唐文宗時吏部侍郎高锴,首次主持進士考試,官宦子弟斐思謙,透過當時權傾一時的宦官仇士良關系,竟被排在第一名。高锴覺得厭惡,除了将他痛斥一頓外,還将他除名後攆出去。翌年,高锴仍任主考官,他即特别警告家屬及從吏,絕對不可接受任何人的批條和請托關說。
另外,梁武帝時吏部尚書徐勉,不但熟悉各個官員的狀況,在選用官員時也特别回避任用親近的人。某次有一好友來拜訪他,向他提出求官之事,徐勉即嚴肅地說:“今天隻談風月之事,不可談論公事。”所以後來知道他的為人者,都不敢再向他提出請托關說了。
人事的公開與安定,是機關行政效率與廉潔的關鍵。隻要主事官員不為私利,并且用心解決、處理公事,自然就能獲得上級長官與民衆的肯定。
   13、鄭闆橋巧宴貪吃知府
  “衙齋卧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些小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
這是揚州八怪之一的鄭闆橋在做山東濰縣知縣時,送給巡撫的一幅畫竹上的四句詩,真摯地寫出了他關心人民疾苦的虔誠願望。言出行随,他當知縣幾十年,從不中飽私囊,巴結賄賂上司。真可謂一身正氣,兩袖清風。
他在範縣當知縣時,有一年初夏,知府來巡視。這位知府是一位有名的“美食家”,對吃有一肚子的學問,也非常講究,不管到什麼地方,吃什麼都要事先征得他的同意。
這一天,司廚問鄭闆橋拿什麼菜招待知府,鄭闆橋揮筆寫下了“四菜一湯”——“四菜”是“青龍卧沙灘,白皮顔又煽,一青拌二白,油酥天鵝蛋”。一湯是“門泊東吳萬裡船”。鄭闆橋還面授機宜,令其報給知府。
知府看過呈上來的菜單,滿心歡喜,認為盡管樣數不多,可都是沒有品嘗過的新鮮佳肴,遂吩咐下去,照此做。
待酒飯端上來以後,知府卻眉頭緊皺,臉上“晴轉陰”,原來“青龍卧沙灘”是麻汁黃瓜,“白皮顔又煽”是酸醋澆粉皮,“一青拌二白”是小蔥拌豆腐,“油酥天鵝蛋”是油炸黃豆粒,“門泊東吳萬裡船”則是一碗雞蛋湯,上面還漂着半個蛋殼。
他看了半天,無法下筷,鄭闆橋卻在一邊連連相讓,弄得知府不好發作,隻得作罷。
    14、一碗白米飯
    1927年冬,毛主席帶領工農紅軍住在甯岡縣茅坪村的時候,有一個時期紅軍生活非常艱苦,天天吃紅米南瓜,有時候還吃糙紅米和南瓜煮的稀飯。開頭吃幾餐還覺得味道有點香甜,吃多了就覺得有點難吃。毛主席從不搞特殊,堅持和戰士們從一個鍋裡盛飯。
一天吃早飯的時候,警衛員小胡突然給毛主席送來了一碗白米幹飯。原來他看見毛主席天天深夜不眠,餐餐和戰士們一起吃那些糙米和南瓜煮的稀飯,實在看不下去,就跑到廚房私自和炊事員商量,并且由小胡自己動手把紅米加工成白米,另外用碗給毛主席蒸了半斤米的幹飯。
毛主席一見白米幹飯,覺得有點奇怪,便問戰士們今天是不是也吃這樣的飯?小胡在首長面前從未撒過謊,這次當然照實說了。毛主席聽完之後,馬上叫他拿回廚房去和南瓜煮稀飯,讓大家一起吃,并且說:“以後再不許這樣了,戰士們吃什麼,我也吃什麼。”小胡激動地說:“毛委員,南瓜稀飯早做好了,大家吃都吃完了,你就吃這一餐幹飯吧,下次再不做了。”毛主席仍然不同意,并向小胡耐心地解釋說:“我不應該有什麼特殊的。南瓜稀飯本來又甜又香,很好吃嘛。戰士們能吃,我就不能吃嗎?你要知道,受壓迫受剝削的窮人連野菜都吃不上啦。快給我把飯送回去。”小胡還想說什麼,可是毛主席已經把那碗白米飯塞到他手裡了。小胡無法,隻好把飯拿回廚房去了。
   15、胡錦濤的夥食票據
   不搞特殊化,不拿群衆一針一線,吃飯交夥食,這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每一個黨員幹部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2007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胡錦濤同志來到湖北代表團參加審議。在這裡,他得到一份“禮物”:一張20年前他在湖北一個公社食堂吃飯的收據複印件。上面寫着:今收到胡錦濤同志飯費人民币0.20元,糧票0.30元。細微之處見精神,這張20年前的飯費票據折射出一種精神,一種令人敬佩的高尚品格。2002年12月6日,剛剛擔任黨的總書記的胡錦濤同志到西柏坡考察,臨走前,讓工作人員去結算夥食費,西柏坡紀念館也留下一張發票。交費人:胡錦濤;項目:5日至6日餐費;總計:人民币30元。胡錦濤同志和中央書記處其他同志在西柏坡吃的是蔥花炒雞蛋、燒豆腐、烤紅薯、蒸南瓜、煮花生。兩張夥食票據,令人注目,發人深省。
16、唐朝宰相盧懷慎
    唐朝的宰相盧懷慎清正廉潔,不搜刮錢财,他的住宅和家裡的陳設用具都非常簡陋。他當官以後,身份高貴,妻子和兒女仍免不了經常挨餓受凍,但是他對待親戚朋友卻非常大方。
他在東都(洛陽)擔當負責選拔官吏的重要公務,可是随身的行李隻是一隻布口袋。他擔任黃門監兼吏部尚書期間,病了很長時間。宋璟和盧從願經常去探望他。盧懷慎躺在一張薄薄的破竹席上,門上連個門簾也沒有,遇到刮風下雨,隻好用席子遮擋。盧懷慎平素很器重宋璟和盧從願,看到他們倆來了,心裡非常高興,留他們呆了很長時間,并叫家裡人準備飯菜,端上來的隻有兩瓦盆蒸豆和幾根青菜,此外什麼也沒有。盧懷慎握着宋璟和盧從願兩個人的手說:“你們兩個人一定會當官治理國家,皇帝尋求人才和治理國家的策略很急迫。但是統治的時間長了,皇帝身邊的大臣就會有所懈怠,這時就會有小人乘機接近讨好皇帝,你們兩個人一定要記住。”過了沒幾天,盧懷慎就死了,他在病危的時候,曾經寫了一個報告,向皇帝推薦宋璟、盧從願、李傑和李朝隐。皇帝看了報告,對他更加惋惜。
安葬盧懷慎的時候,因為他平時沒有積蓄,所以隻好叫一個老仆人做了一鍋粥給幫助辦理喪事的人吃。玄宗皇帝到城南打獵,來到一片破舊的房舍之間,有一戶人家簡陋的院子裡,似乎正在舉行什麼儀式,便派人騎馬去詢問,那人回來報告說:“那裡在舉行盧懷慎死亡兩周年的祭禮,正在吃齋飯。”玄宗于是賞賜細絹帛,并因此停止了打獵。
另外人們傳說:盧懷慎去世時,他的夫人崔氏不讓女兒哭喊,對他說:“你們的父親沒死,我知道。你父親清正廉潔,不争名利,謙虛退讓,各地贈送的東西,他一點也不肯接受。他與張說同時當宰相,如今張說收受的錢物堆積如山,人還活着,而奢侈和勤儉的報應怎麼會是虛假的呢?”到了夜間,盧懷慎又活了,左右的人将夫人的話告訴了他,盧懷慎說:“道理不一樣,陰間冥司有三十座火爐,日夜用燒烤的酷刑來懲罰發不義橫财的人,而沒有一座是為我準備的,我在陰間的罪過已經免除了。”說完又死了。
    17、陶澍嚴懲送禮人
    陶澍,字子霖,清嘉慶7年(1820年)中進士。由于他為官清廉,辦事精明,曾先後調任山西、四川、福建、安徽等省布政史和巡撫,後官至兩江總督加太子少保。
嘉慶二十年九月,陶澍奉旨巡視江南漕務,當時辦理漕政的官員,大多貪污勒索,是清王朝的一大弊政。
陶澍離京後沿途明察暗訪,一個月後,他抵達江蘇清江浦,一聽說巡漕大臣來了,辦理漕政的官吏大都前去拜訪送禮,陶澍以旅途勞累為由,一個也不接見,但将禮物全部收下了。10天後陶澍已掌握了漕官史的清廉或貪賄狀況,宣布接見所有辦漕官吏。升堂後,師爺宣讀了送禮官員名單的禮品禮金後,貪官們滿頭大汗,不敢擡頭。宣讀完畢後,陶澍一拍驚堂木,針對送禮的官員說:“爾等憑俸祿哪有上千銀送禮,分明是敲詐勒索、貪贓肥己,今日暫不治爾等的罪,但所送财禮全部沒收,發回地方作為修書院經費。”然後,他對全體漕官說:“各處所欠漕糧,限一月之内交割清楚,違者從嚴懲辦。”
一個月後,陶澍再次升堂議事,宣布将所有官員分為三等:凡漕糧任務如期完成,又未送禮的定為上等,申報朝遷,官升一級;漕糧任務完成好,但送了禮的,記過一次,定為中等,不獎不罰;對兩名自認為有後台稱病不理漕務,又有貪賄行為的官員,定為下等,革除官職,強令變賣家産,賠償曆年貪污欠的漕銀。
這樣一來,漕務大有起色。據所載,陶澍巡漕“僅半載而辦五百萬石之米,為前後十餘年所未有”。特别是漕官不敢再貪污勒索,大大減輕了老百姓的負擔。
    18、不管牛家私事的好幹部牛玉儒
    牛玉儒,原呼和浩特市市長,他廉潔從政,是人民的好幹部。下面說幾件牛玉儒不管家中私事的小故事。
牛宇紅是牛玉儒最小的妹妹,也是他最喜愛的妹妹。牛宇紅的丈夫下崗後,她找牛玉儒幫忙。牛玉儒說你們還是回家做點小買賣吧,我幫不了。妹夫很不理解,他說,三哥(牛玉儒在家排行老三)是市長啊,還不是一句話的事?牛玉儒二哥的兒子牛一哲大專畢業後,在一家公司打工。二嫂李書平考慮到不是長久之計,想讓牛玉儒幫忙。2002年秋,她特意坐火車到呼和浩特找牛玉儒。在牛玉儒家吃完午飯後,李書平問:你能不能給一哲找個接收單位?牛玉儒有點生氣,說:這種事不要找我,我管不了!二嫂當時哭了,牛玉儒給二嫂拿來毛巾,但不提工作的事。回到通遼後,牛二嫂繼續給兒子找工作,有人說:“你們家有那麼大的官,他說一句話,這邊還不是一路綠燈?”牛二嫂的心又動了,給牛玉儒打了個電話,提到了“綠燈”的說法。牛玉儒很生氣:“我說了我管不了!”電話那頭,二嫂把話筒摔了。
整個牛家,沒有人在呼市工作。牛家人大多在通遼,憑自己的能力謀一份職業。牛玉儒唯一的姑姑,在通遼市公路征費局做保潔員,月薪240元。牛玉儒的姑父,在通遼火車站等人流大的地方,蹬三輪車,月收入不定。
    19、父清子廉的胡質、胡威
    三國及西晉初期,胡質、胡威父子倆都以清廉著稱于世。
在曹操當政時,胡質還隻是個不起眼的小吏,日後他之所以官職顯要,既不靠逢迎拍馬,也不靠賄賂開路,而是靠自己的清正廉潔和勤勉政績。魏文帝曹丕在位時,胡質任東莞太守,他在東莞九年,政通人和,上下稱頌;到荊州任刺史後,他的政績依然卓著。他任職之處,形成了“廣農積谷,有兼年之儲”的富庶局面。公元250年,胡質病逝時,“家無餘财,惟有賜衣書箧而已”。朝廷思其一生為官清廉,體恤民情,特下诏褒獎其清廉品德,并“賜其家錢谷”。
胡威受父親胡質的影響,年少時就有繼承和發揚其父清廉美德的志向。有一年,胡威從洛陽去探望在荊州當刺史的父親。由于胡質為官清廉,其家自不富裕,以至于胡威去看望父親時,沒有一車一馬,也沒有仆人随從,隻有他獨自一人騎着毛驢上路。途中住宿客棧時,胡威自己劈柴、做飯、放驢。同住客棧的得知他是荊州刺史胡質之子後,無不驚訝而欽佩。在荊州小住幾天後,胡威向父親辭行,胡質很想拿點什麼東西表示一下做父親的心意,翻來翻去,總算從家裡翻出了一匹絹。他對兒子說:“兒啊,父親雖官居刺史,但我一生隻食俸祿,這匹絹你拿着,就算父親給你的盤纏吧。”可沒想到胡威不但不領情,反而責問父親:“人們都說您清正廉潔,為官不貪不占,那不知此絹從何而來?”胡質先是一愣,然後解釋道:“這是我節餘下來的。”胡威這才放下心來。
後來胡威曆任徐州刺史、青州刺史等職,他也同父親一樣廉潔自律,克己奉公,為官一任,造福一方。
晉武帝司馬炎聽說胡氏父子為官清廉的事迹後,很感動,馬上召見胡威,對他父子兩人的廉潔奉公行為大加贊賞。期間,司馬炎問胡威:“你和你父親相比,誰清廉?”胡威答道:“我不如我父親。”晉武帝又問:“為什麼?”胡威回答說:“我父親清廉不願意讓人知道,我是恐怕别人不知道,所以我比我父親差遠了!”
    太康元年(公元280年),胡威去世。因他政績突出,為官清廉,朝廷特追賜他為鎮東将軍。
20、不準“白看戲”
焦裕祿是縣委書記的好榜樣,也是父母教子的楷模。
一天晚上,他發現孩子很晚才回家,有些納悶,便把孩子喊來問道:“幹什麼去了,怎麼這麼晚才回家?”
“看戲去了。”孩子爽快地回答。
“哪來的票?”焦裕祿又問。因為他知道,有些幹部的子女,常常靠老子的面子,白看戲、看電影,影響很壞。
“沒有要票。”
“咦,沒有要票怎麼看到戲的?”
“收票的叔叔向我要票,我說沒有。叔叔問我是誰,我說焦書記是我爸爸,沒有收票就讓我進去了。”孩子仍然沒有意識到什麼。
“嗬,因為你爸爸是書記,就可以特殊化,白看戲?”焦裕祿有些火了。
“又不光是我一個!”
“還有誰?”
孩子一口氣說了一大串名字,差不多都是幹部子女。焦裕祿更加警覺起來。
他随即把全家人叫來說道:“我是縣委書記,我的孩子不能特殊,不能胡作非為!黨的幹部是人民的勤務員,不是騎在人民頭上的老爺!看戲不給錢,個個幹部家的孩子都這樣,電影院不就成了不要錢的幹部子女電影院了?從今以後,凡是應該做的事,别人家的孩子不做,縣委書記家的孩子要做;不該做的事,别人家的孩子做了,我縣委書記家的孩子不能做!我的話希望你們記住,我們要帶個好頭,樹個好家風。”
焦裕祿說過之後,馬上掏出錢來,讓孩子第二天送給了戲院,并向叔叔承認了錯誤。
沒過幾天,縣委發出了一個通知:不準幹部子女特殊化,不準任何幹部和他們的子女“白看戲”……
21、清廉的母親
    晉代大将軍陶侃,年輕時當過浔陽縣吏,負責監管捕魚的公務。某次陶侃拿了所管的腌魚回家,其母親湛氏,馬上叫他把魚退回去,并且責備他說:“你身為官吏,拿官家的東西回來,不但沒有好處,反而會增加我的精神負擔啊!”
同樣的例子,唐朝監察禦史李畬,某次差手下把領得的俸祿、米,交給他的母親。他母親順手把米鬥量了一下,發現多出了三石。于是問了差使,差使答稱:“慣例給禦史量米時,是不把冒尖的部分去平的,所以自然多了些。”母親又問:“那照理我應該付你多少腳錢(運費)呢?”差使答稱:“給禦史送東西是不用給腳錢的。”母親聽了以後,非常生氣,硬是給了腳錢,并要差使把多餘的米送回去,同時為此責備了李畬。後來李畬将管米的倉官問罪,并要求悉依規定辦理;而其他禦史知道這件事後,都感到非常的慚愧。
所謂身教重于言教,這二位母親提供了兒子最佳的典範,也讓自己的兒子最終都成為賢臣良将,為國家做出了不凡的貢獻。
22、“九品廉吏”暴式昭
    西山文人秦敏樹作詩詠之“為官作吏保黎民,為官何懼鬥虎狼”!說的是清末光緒年間,太湖西山的甪頭司巡檢暴式昭是一位小官,其官位僅從九品,位卑權微,卻以清正廉潔而著稱。
暴式昭在西山為官5年,不投上司所好,不借官搜刮民脂民膏,将自己的薪金接濟貧苦農民,終因不屈官場黑暗而被罷官。此時的暴式昭已是“債累滿身,一錢不存,時屆年終,無錢搬家,權住西山,獨身回省”。西山百姓見狀,争相送米送柴送蔬菜,暴式昭得以攜眷返回河南老家。臨行之日,西山百姓四五百人冒着大雪到碼頭跪送。西山百姓的送米故事,一時盛傳。西山文人秦敏樹作詩詠之,并繪《林屋山民送米圖》,使這個清廉小吏受民愛戴的感人故事流傳至今,現已編成錫劇《九品廉吏》。
23、公路忠臣朱崇法
   在浙江省台州市有這樣一位國家工作人員,由于他忠于職守,嚴格把好公路建設的質量關,被大家稱為“公路忠臣”,他叫朱崇法。早年朱崇法在永獅道班當班長時,丈量大量沙石方都由他一人把關。他總是緊緊扣着尺寸,一心為公,從不弄虛作假。賣沙石子的人,想從中弄點小便宜,塞給朱崇法香煙、小費,都被拒絕,請他吃飯也不去——從此有人稱朱崇法是鐵面無私的“蠢班長”。
1982年,官路下石井至管山頭澆水泥路,公路段領導叫朱崇法去監督管理這段路的質量。
朱崇法接受了這項使命,他起早摸黑,死死盯住攪拌機,少添一包水泥也不行,更别想從他眼皮底下溜走一包水泥、一根鋼筋、一粒沙石。
小工頭卻急了,若這樣頂真下去,油水就沒了。于是,小工頭偷偷塞給朱崇法五千元錢,叫他擡擡高手,開個方便之門。
朱崇法卻嚴厲呵斥道:“國家投入巨資建公路,如果你貪點,他拿點,質量不過關,就會産生這種今年澆路明年壞的不良現象,我們做人要對得住國家,對得住自己的良心。”
小工頭見朱崇法做事太正經,打不開門路,又心生一計,背後找到朱崇法的家,敬上八千元錢,希望朱崇法“照顧照顧”。
這天,朱崇法很晚才回家,吃了飯,正準備睡覺,他老婆開口說:“你做事太認真,人家對你很反感,死腦筋要開通點,現在做一場工程,哪個人不貪不拿。”
朱崇法聽了這番話,就斷定小工頭來過,問:“小工頭給了多少錢?”“八千塊。”他老婆笑容滿面。“這錢我們決不能收,我是共産黨員,做人要對得起黨,對得起國家,對得起人民。”朱崇法态度堅決地說。朱崇法老婆有些不高興,可還是把這八千元錢交給了立場堅定的朱崇法。
朱崇法把錢還給了小工頭,還警告說:“再不要做歪門邪道的事。”
朱崇法非但嚴格把好質量關,還節餘下兩萬餘元工程款。有人建議私下分了,朱崇法卻把這筆錢上交給公路段——真是傻得可愛。
因為過硬的質量,下石井至管山頭這段水泥路面,經曆了二十幾年的車輪重壓,也沒修過,這在仙居公路史上,也是一塊不多見的豐碑。
六、廉政政策法規
  《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切實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進一步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規範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範決策風險,保證國有企業科學發展,按照中央關于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的要求,現就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部署,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要求,以明确決策範圍、規範決策程序、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為重點,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
(二)“三重一大”事項堅持集體決策原則。國有企業應當健全議事規則,明确“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規則和程序,完善群衆參與、專家咨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國有企業黨委(黨組)、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等決策機構要依據各自的職責、權限和議事規則,集體讨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要堅持務實高效,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保證決策的民主性;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内法規和有關政策,保證決策合法合規。
二、“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範圍
(三)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内法規規定的應當由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職工代表大會和黨委(黨組)決定的事項。主要包括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企業發展戰略、破産、改制、兼并重組、資産調整、産權轉讓、對外投資、利益調配、機構調整等方面的重大決策,企業黨的建設和安全穩定的重大決策,以及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企業直接管理的領導人員以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的職務調整事項。主要包括企業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和下屬企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後備人選的确定,向控股和參股企業委派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經理、财務負責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五)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企業資産規模、資本結構、盈利能力以及生産裝備、技術狀況等産生重要影響的項目的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資計劃,融資、擔保項目,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業務,重要設備和技術引進,采購大宗物資和購買服務,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六)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由企業或者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所規定的企業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預算内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超預算的資金調動和使用,對外大額捐贈、贊助,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三、“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基本程序
(七)“三重一大”事項提交會議集體決策前應當認真調查研究,經過必要的研究論證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重大投資和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事先充分聽取有關專家的意見。重要人事任免,應當事先征求國有企業和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紀檢監察機構的意見。研究決定企業改制以及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企業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群衆的意見和建議。
(八)決策事項應當提前告知所有參與決策人員,并為所有參與決策人員提供相關材料。必要時,可事先聽取反饋意見。
(九)黨委(黨組)、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應當以會議的形式,對職責權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項作出集體決策。不得以個别征求意見等方式作出決策。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應在事後及時向黨委(黨組)、董事會或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報告;臨時決定人應當對決策情況負責,黨委(黨組)、董事會或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應當在事後按程序予以追認。經董事會授權,經理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十)決策會議符合規定人數方可召開。與會人員要充分讨論并分别發表意見,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後發表結論性意見。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研究決定。若存在嚴重分歧,一般應當推遲作出決定。
(十一)會議決定的事項、過程、參與人及其意見、結論等内容,應當完整、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十二)決策作出後,企業應當及時向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告有關決策情況;企業負責人應當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并明确落實部門和責任人。參與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不得擅自變更或者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内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十三)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應事先與黨委(黨組)溝通,聽取黨委(黨組)的意見。進入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的黨委(黨組)成員,應當貫徹黨組織的意見或決定。企業黨組織要團結帶領全體黨員和廣大職工群衆,推動決策的實施,并對實施中發現的與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符或脫離實際的情況及時提出意見,如得不到糾正,應當向上級反映。
(十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對決策的考核評價、評估制度,逐步健全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四、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五)國有企業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未設董事會的總經理(總裁)為本企業實施本意見的主要責任人。
(十六)國有企業應當依據本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報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審查批準。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在制定或審批國有企業章程時,應當根據本意見明确相關要求。
(十七)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對國有企業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項範圍是否全面科學、決策程序是否嚴密、責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進行嚴格審查,予以批準的,應當在批準後監督其實施。
(十八)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督促指導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紀檢監察機構,切實加強對所管轄的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九)國有企業的紀檢監察機構在依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的規定,結合年度考核進行監督檢查,作出評估,并向企業黨組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構報告時,應當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作為重點内容。
(二十)“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應當作為巡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事項;作為民主生活會、企業領導人員述職述廉的重要内容;作為廠務公開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應當保密的事項外,在适當範圍内公開。
(二十一)組織人事部門、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審計機關,應當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對企業領導人員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十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應當依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處理,違反規定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應當責令清退;給國有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二十三)本意見适用于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機構)。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為,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維護國家和出資人利益,促進國有企業科學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内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适用于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領導班子成員。
第三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依法經營、開拓創新、廉潔從業、誠實守信,切實維護國家利益、企業利益和職工合法權益,努力實現國有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第二章 廉潔從業行為規範
第四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切實維護國家和出資人利益。不得有濫用職權、損害國有資産權益的下列行為:
(一)違反決策原則和程序決定企業生産經營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二)違反規定辦理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破産、資産評估、産權交易等事項;
(三)違反規定投資、融資、擔保、拆借資金、委托理财、為他人代開信用證、購銷商品和服務、招标投标等;
(四)未經批準或者經批準後未辦理保全國有資産的法律手續,以個人或者其他名義用企業資産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投資入股、購買金融産品、購置不動産或者進行其他經營活動;
(五)授意、指使、強令财會人員進行違反國家财經紀律、企業财務制度的活動;
(六)未經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人事主管部門批準,決定本級領導人員的薪酬和住房補貼等福利待遇;
(七)未經企業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捐贈、贊助事項,或者雖經企業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但未經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準,決定大額捐贈、贊助事項;
(八)其他濫用職權、損害國有資産權益的行為。
第五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忠實履行職責。不得有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以及損害本企業利益的下列行為:
(一)個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二)在職或者離職後接受、索取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以及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物質性利益;
(三)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或者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于出資應得收益;
(五)利用企業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定向增發等過程中的内幕消息、商業秘密以及企業的知識産權、業務渠道等無形資産或者資源,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
(六)未經批準兼任本企業所出資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的領導職務,或者經批準兼職的,擅自領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七)将企業經濟往來中的折扣費、中介費、傭金、禮金,以及因企業行為受到有關部門和單位獎勵的财物等據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以及損害本企業利益的行為。
第六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正确行使經營管理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行為的發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二)将國有資産委托、租賃、承包給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經營;
(三)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四)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投資或者經營的企業與本企業或者有出資關系的企業發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的經濟業務往來;
(六)按照規定應當實行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而沒有回避;
(七)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内,在與原任職企業有業務關系的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中介機構擔任職務、投資入股,或者在上述企業或者機構從事、代理與原任職企業經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的行為。
第七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勤儉節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職務消費。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出報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備案的預算進行職務消費;
(二)将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費用列入職務消費;
(三)在特定關系人經營的場所進行職務消費;
(四)不按照規定公開職務消費情況;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旅遊;
(六)在企業發生非政策性虧損或者拖欠職工工資期間,購買或者更換小汽車、公務包機、裝修辦公室、添置高檔辦公設備等;
(七)使用信用卡、簽單等形式進行職務消費,不提供原始憑證和相應的情況說明;
(八)其他違反規定的職務消費以及奢侈浪費行為。
第八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加強作風建設,注重自身修養,增強社會責任意識,樹立良好的公衆形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職務、職稱、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二)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财;
(三)默許、縱容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本人的職權和地位從事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活動;
(四)用公款支付與公務無關的娛樂活動費用;
(五)在有正常辦公和居住場所的情況下用公款長期包租賓館;
(六)漠視職工正當要求,侵害職工合法權益;
(七)從事有悖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三章 實施與監督
第九條 國有企業應當依據本規定制定規章制度或者将
本規定的要求納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保證本規定的貫徹執行。
國有企業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為本企業實施本規定的主要責任人。
第十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将貫徹落實本規定的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年度述職述廉和職工代表大會民主評議的重要内容,接受監督和民主評議。
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應當明确決策原則和程序,在規定期限内将生産經營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的決策情況報告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将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需經職工代表大會讨論通過的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讨論通過後實施。
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應當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實行廠務公開制度,并報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職務消費制度,報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備案,并将職務消費情況作為廠務公開的内容向職工公開。
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按年度向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告兼職、投資入股、國(境)外存款和購置不動産情況,配偶、子女從業和出國(境)定居及有關情況,以及本人認為應當報告的其他事項,并以适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内公開。
第十五條 國有企業應當結合本規定建立領導人員從業承諾制度,規範領導人員從業行為以及離職和退休後的相關行為。
第十六條 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人事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實際,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管理制度,規範和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
第十七條 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和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教育和監督。
第十八條 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審計部門應當依法開展各項審計監督,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和審計監督工作的協調運行機制。
第十九條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和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紀檢監察機構,應當對所管轄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國有企業的紀檢監察機構應當結合年度考核,每年對所管轄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作出評估,向企業黨組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構報告。
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檢舉和控告,有關機構應當及時受理,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提出處理建議。
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檢舉和控告符合函詢條件的,應當按規定進行函詢。
對檢舉、控告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職工進行打擊報複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将廉潔從業情況作為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國有企業的監事會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情況的監督。
按照本規定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向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告、備案的事項,應當同時抄報本企業監事會。
第四章 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本規定第二章所列行為規範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分别給予警示談話、調離崗位、降職、免職處理。
應當追究紀律責任的,除适用前款規定外,視情節輕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處分。
對于其中的共産黨員,視情節輕重,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受到警示談話、調離崗位、降職、免職處理的,應當減發或者全部扣發當年的績效薪金、獎金。
第二十四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本規定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應當責令清退;給國有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據國家或者企業的有關規定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本規定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内不得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受到免職處理的,兩年内不得擔任國有企業的領導職務;因違反國家法律,造成國有資産重大損失被免職的,五年内不得擔任國有企業的領導職務。構成犯罪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國有企業的領導職務。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以外的對國有資産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其他人員、國有企業所屬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國有參股企業(含國有參股金融企業)中對國有資産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人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包括作為國有資産出資人代表的各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尚未實行政資分開代行出資人職責的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機構以及授權經營的母公司。
本規定所稱特定關系人,是指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有近親屬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國資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并報中央紀委、監察部備案。
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中央管理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可以結合金融行業的實際,制定本規定的補充規定,并報中央紀委、監察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中央紀委商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發布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試行)》同時廢止。
現行的其他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緻的,依照本規定執行。

《關于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黨内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領導幹部包括:
(一)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下同)的幹部;
(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幹部;
(三)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和已退出現職、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适用本規定。
 第三條 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一)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
(三)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第四條 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産、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産情況;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财産品的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第五條 領導幹部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所列事項。
第六條 領導幹部發生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的,應當在事後30日内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并按照規定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後應當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
第七條 新任領導幹部應當在符合報告條件後30 日内按照本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領導幹部辭去公職的,在提出辭職申請時,應當一并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第八條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領導幹部向中共中央組織部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幹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後,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二)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不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向上一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幹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後,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領導幹部因發生職務變動而導緻受理機構發生變化的,原受理機構應當及時将該領導幹部的報告材料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轉交新的受理機構。
 第九條 領導幹部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向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請示。
請示事項屬于具體執行中的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複報告人;屬于本規定的解釋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請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的意見答複報告人。報告人應當按照組織答複意見辦理。
第十條 報告人未按時報告的,有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督促其報告。
第十一條 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報告情況進行彙總綜合,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進行專項治理。
第十二條 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監督工作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在履行職責時,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時,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案件涉及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第十三條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接到有關舉報,或者在幹部考核考察、巡視等工作中群衆對領導幹部涉及個人有關事項的問題反映突出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經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對有關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四條 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對報告人的報告材料,應當設專人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領導幹部應當按照本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
第十七條 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
(二)不如實報告的;
(三)隐瞞不報的;
(四)不按照組織答複意見辦理的。
不按照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同時該事項構成另一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合并處理。
第十八條 本規定第三條第(六)項所稱“移居國(境)外”,是指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獲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
本規定第四條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幹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第四條第(三)項所稱“房産”,是指領導幹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第十九條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可以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中央軍委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制定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需要擴大報告主體範圍或者細化執行程序的,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發布的《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2006年發布的《關于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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