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物價局公告

 

襄價 [2005]1

 

關于襄樊市區征收污水處理費實施新标準的

    

 

經市政府同意,報經省物價局批準,我市市區從200571日起執行新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标準,新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标準統一确定為按用水量每立方米征收0.50元,對于低保困難戶、城市福利機構(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暫按原标準執行。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減免和拒繳城市污水處理費,使用城市供水的由供水總公司在收取水費時一并征收,使用自備水源的由市污水治理公司直接征收,現予公告。

 

 

 

00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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