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結算水表管理規定

(以下内容摘自〈襄樊供水總公司貿易結算水表管理規定〉)

第四章  貿易結算水表更換、檢定的管理

第九條  按照襄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對全市用于貿易結算用水表實行強制檢定的通知》的規定,各營業所通過每月抄表随時掌握屬地内貿易結算水表運行情況Φ40mm及以上水表四年周檢一次,對Φ40mm(不含Φ40mm)以下水表六年輪換一次。

第十一條  貿易結算水表更換管理程序:

(五)換表時,換表人員應提前一天通知營業所安排相關抄表人員配合換表。在換表之前,該抄表人員應記錄并通知用戶查驗舊表當時止碼。每換完一塊水表,應由抄表人員在換表記錄上簽字、認可,于每月26日前報售水營銷部。

(八)對更換水表的收費:

凡屬下列情況,應由用戶到營業所交納購表費後(由經營公司出據發票),營業所為其辦理換表手續,各營業所應定期向經營公司辦理水表結算:

1、對于用戶申請需要維修、更換的水表(水表質量問題除外)。

2、對于已到使用年限的水表

3、對于用戶故意拆動或破壞的水表

4、對于因用戶管理不善,人為損壞的水表。

第十二條  用戶申請檢定水表管理程序:

(一)用戶向營業所提出書面申請,并交納相應水表檢定押金,由營業所填寫《襄樊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貿易結算水表校驗單》(以下簡稱《校表單》)報售水營銷部轉科技發展部安排相應的施工單位執行。

(二)施工單位須提前一個工作日通知用戶及相關抄表人員,抄表人員應在拆卸水表之前記錄止碼。

(三)換表人員與抄表人員會同用戶到儀表公司檢定:

1、經檢定水表存在問題,不符合國家計量器具檢定标準的,抄表人員将押金退還用戶以後,報營業所填寫《更換水表申請單》領取新表,按程序辦理為用戶安裝。

2、經檢定水表不存在問題,符合國家計量器具檢定标準的,抄表人員憑押金向儀表公司交納檢定費,施工人員将用戶水表重新安裝。

第六章  貿易結算水表更名、過戶的管理

第十三條  貿易結算水表的過戶業務由售水營銷部具體負責辦理。

第十四條  貿易結算水表更名、過戶程序:

(一)用戶向營業所提出《襄樊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更名、過戶”申請書》,附有過戶雙方簽署的意見和單位須有法人執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個人需有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二)由營業所初審:

1、核查該用戶交費情況,欠費者不予辦理。

2檢查用戶水表及供水附屬設施,不規範者,不予辦理。對不規範的用戶水表及供水附屬設施進行整改,此項以改造由民展部安排管網維修公司進行,費用由用戶承擔。

(三)對符合以上條件的用戶,由營業所在《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後,報售水營銷部審批,由分管領導審批。

(四)經批準後,由營業所與用戶簽訂新的《供用水合同》,由售水營銷部修改用戶水表檔案,辦理更名、過戶,并将《申請書》存入用戶檔案。

第五章  貿易結算水表的增容與減容

第十五條  貿易結算水表的增容、減容業務由報裝辦公室統一負責辦理。

第十六條  貿易結算水表的增容、減容應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标準施工,其安裝的水表口徑須與用戶實際用水量相匹配。

第十七條  貿易結算水表的增容與減容管理程序:

(一)用戶向營業所提出書面申請(須注明增容、減容的理由)。

(二)由營業所初審,核查該用戶交費情況,欠費者不予辦理。

(三)對于不欠費用戶,營業所在用戶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報售水營銷部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後,移交報裝辦公室。

(四)報裝辦公室根據用戶申請,核實其申請的水表口徑與實際用水量情況。對于符合要求的,由報裝辦公室下達計劃,安排相應的施工單位領表、施工。

(五)工程竣工、驗收後,施工單位應将已填寫的《水表供應單》反饋報裝辦公室核準,在下戶時随首檢證一并移交售水營銷部備案。

(六)售水營銷部按照屬地分發各營業所,修改用戶水表檔案,并将水表首檢證歸檔。

  第九章   

第二十六條  售水營銷部負責對公司貿易結算水表管理的考核、督辦工作。

第二十七條  凡未按本規定執行,影響公司貿易結算水表管理與流通,給企業造成損失的部門、單位或個人,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并視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提交司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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